為指導和規(guī)范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(以下簡稱“收集點”)的設置,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,減少生活垃圾收集環(huán)節(jié)對周邊環(huán)境的影響,提高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精細管理水平,根據(jù)住建部《城市環(huán)衛(wèi)設施建設標準》《四川省城鎮(zhèn)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標準》川建標發(fā)〔2017〕79 號,結合我市實際,現(xiàn)將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建設標準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、收集點定義
收集點是指設計收集能力小于 4 t/d 且占地面積小于120 ㎡供人們直接投放并短時間暫存垃圾的收集設施。通常包括固定式收集點(地埋式收集點)和容器式收集點。
(一)固定式收集點。固定式收集點是指修筑有建構筑物且位置固定的垃圾收集點。
(二)容器式收集點。容器式收集點是指僅放置可移動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收集點。
二、建設標準
(一)基本規(guī)定
1.收集點位置宜相對固定,便于運輸,并滿足安全投放要求。
2.集中居住區(qū)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m,散居區(qū)可根據(jù)垃圾產生量,因地制宜、科學合理布局點位,通常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00m。
3.收集點建設應按照“上加頂、內設桶、地面做防滲、雨水不進入、內外墻面瓷磚到頂”的要求建設,有條件的宜采用密閉方式,并結合周邊環(huán)境和本地文化因素進行景觀化設計建設。
(二)類型指標
注:1 .Ⅰ、Ⅱ類收集點占地面積含清運車輛回車場地面積和二次分揀場地面積,垃圾分類收集種類多的宜取高值;
2 .與地面相鄰建筑間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計算;
3 .本表各類型含下限,不含上限。
(三)設置規(guī)定
1.固定式收集點建筑面積通常不少于10㎡,地面必須采用防滲混凝土澆筑,防滲標號大于P6(S6),厚度不小于15㎝;上頂超出主體部分,基座高于地面。
2.收集點周邊地面應硬化處理,前側與道路取齊,左右兩側硬化面積不少于1.2米(或進行景觀化建設)。
3.固定式收集點門通常設置在側面或正面,采用不銹鋼或鋁合金等耐腐蝕材質。
4.固定式收集點背面應設置百葉窗通風口,屋頂宜具備采光功能。
5.固定式收集點可采用腳踏、手推或智能投遞口,投遞口邊沿應使用不銹鋼包邊。
6.收集點內應根據(jù)本區(qū)域垃圾產生量和垃圾類別合理配置垃圾桶(新建點位配置垃圾桶數(shù)量應不少于4個),并實現(xiàn)生活垃圾分類收集。
7.收集點內應配置闊口垃圾桶并套垃圾袋或密閉垃圾箱體。
8.固定式收集點有條件的可設置洗手臺、拖布池等輔助設施。
9.固定式收集點 40㎡的,且有排污管網的,應設置噴淋除臭、沖洗、污水收集和排污等設施設備。
(四)標識標語
1.收集點正面懸掛生活垃圾收集點標識,采用方正小標宋字體,字體大小、顏色根據(jù)點的面積、高度、寬度和建筑物風格而定。
2.收集點應設置規(guī)范的分類標語(不銹鋼材質)。
3.收集點應設置告示欄(不銹鋼材質),明確管理責任人、服務單位、電話、清運時間等基本信息。
三、收集點管理
(一)作業(yè)時間。點的開放時間應根據(jù)服務半徑內的垃圾收集、清運作業(yè)時間確定。原則上為每日5:30-23:00。
(二)作業(yè)方式。每日不定時對散落在點內外地面的垃圾進行清理;點內有沖洗、污水收集、排污設施的,每日沖洗不少于2次,立面保潔不少于1次;無沖洗排污設施的,每日使用拖布、毛巾清潔地面和立面不少于1次。
(三)作業(yè)標準。點內外及周邊地面整潔清爽,無撒落垃圾、無堆積雜物、無積留污水,墻面無明顯污跡、積塵,無蜘蛛網、無明顯異味,保持內外干凈整潔;點內降塵、除臭、排污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,灰塵、臭氣、污水和滲濾液等處置應當符合環(huán)境保護技術規(guī)范,污水排放標識和其他標識標牌清晰醒目規(guī)范。
四、相關要求
一是嚴格建設標準。各區(qū)(市)縣要結合本單位實際,科學布局垃圾收集點,嚴格按照標準,優(yōu)化設計方案,結合本地實際,規(guī)范啟動建設。特別是新建的垃圾收集點,一定要按照規(guī)范標準建設,防止重復建設,造成浪費。
二是加強日常管理。要加強收集點日常管理,定期維護保養(yǎng),每日清掃保潔,堅決做到“日產日清”。要加大日常檢查監(jiān)督力度,定期通報,嚴格獎懲,確保管理到位,干凈整潔。
三是加大改造力度。對不規(guī)范房、桶、點、池要堅決拆除,并嚴格按照“上加頂、內設桶、地面做防滲、雨水不進入,內外瓷磚到頂”的要求進行改造,確保每個村至少有1處以上規(guī)范的垃圾收集設施。
原標題: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規(guī)范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建設標準和管理的意見